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
法律分析:劳动仲裁时,仲裁机构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,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,或者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鉴定,确认其证据效力。
电子证据被修改的可能性大,另外,就证明效力而言,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承认微信聊天内容,提出一方就必须举证交流对象的身份,否则,这对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是有影响的。
劳动仲裁时一般不承认微信的聊天记录,只能作为辅助性的证据。由于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修改性比较大,需要经过证人辅助、鉴定、公证等手段才能够作为案件的证据进行使用。如不能够证明的,微信的聊天记录不能够作为证据进行使用。